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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4/8/30 11:46: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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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怀虎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怀虎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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