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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彻底解决我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的问题,市政府于2020年10月27日制定并施行了《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第五款“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该办法已经实施超过两年,亟待将该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2022年12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审议《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2023年2月18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对该条例草案作了讨论修改,形成了《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汇集各方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达到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目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届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停车的问题。意见可以书面或者以邮件的形式寄送,也可以电话短信告知,或者在“陇南人大”微信公众号下方留言。
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寇继元 8263931
13830902822
传真:8263939
电子邮箱:lnrdfgw@163.com
通讯地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市统办大楼主楼1203室,邮编746000)
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