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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11 15:18: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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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上旬在武都召开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3天半。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审议陇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陇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陇南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审议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审议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审议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和表决事项;八、其他。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公民旁听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名额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旁听人员名额为10名,九县区、陇南军分区10个选举单位各1名。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天佑等人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天佑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田晓琴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曹勇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廷俊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荣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田晓琴所任的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终止。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诚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诚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宏武辞去陇南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宏武辞去陇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恭为陇南市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杨恭为陇南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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