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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第一批地方 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安排建议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6/28 11:38:00
作者:陇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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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陇南市财政局局长吴立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陇南市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一股债券和专项债券安排建议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安排建议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安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