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9/27 17:59:41

作者:编辑

点击量:760

打印

分享到:

(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