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陇南要闻
【人民之声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 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1/5 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量:152
打印
分享到:
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杨郃
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人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必须高点站位、高度重视、高位谋划,依法履行好“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四项职权,全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把地方立法作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
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就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法方式,切实体现为人民立法、立法造福人民,达到以两发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的。具体工作中,要依照立法权限,紧紧抓住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主线,紧扣地方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实事、难事,广泛深入调研,汇集各方意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精准确定立法项目;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全过程参与,吸收和汇集各方面的呼声、要求和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让制定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让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能用、管用、好用”;要优化立法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法治智库和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协调、表决、实施各环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立法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渠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增进共识、促进工作的实践活动,更好地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寓于监督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新时代,人大监督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寓于监督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要发挥人大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最具法律效力的作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一要深化监督认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不是挑刺,而是促进工作。通过监督让各项工作不偏离方向,让有限的资源和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让各项工作更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大监督的法定职责和历史使命。二要依法科学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同轴运转、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严格遵循监督法,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做到监督不缺位、尽职不越位,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要科学选择监督内容,结合地方工作中心与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选择代表性监督事项,不要“多”而“全”,力求“精”而“实”。三要提高监督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监督就在哪里用力,哪里需求迫切,监督就在哪里加强,用心“访民情、集民智、解民忧”;要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用心谋划工作、思考研究工作、致力推动工作,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力量;要增强监督刚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切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执政为民。四是重视人民监督。要充分运用好人民的监督力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三、从助推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地方人大除了常规批准“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报告性决定外,还要在自主性选择一些重大事项决定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一要依法科学选定重大事项。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原则,将凡是宪法法律明确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由其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以外的事项,每年适度精选部分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助推地方改革发展,助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提出与审查、调研与论证、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以及贯彻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制度,完善决策程序规则。要畅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决策,多角度、多层次广泛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三要强化督办落实。决议决定作出后,要通过调研论证、群众参与、追踪督办、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重大事项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决定权的法定程序取得实效。
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于对任免干部的全方位监督
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实现任职和免职的高度统一,对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加强干部任前了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和相信党委的推荐,主动做好同党委的信息沟通,对任命干部有初步了解。同时要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任职审计制度。二要严格依法任免。完善和规范任免干部的形式、程序和内容,积极推行差额选举,公开透明民主决定,通过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等形式,层层严格把关,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担负起选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三要强化任后监督。要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听取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了解日常工作中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综合了解任命干部的法律观念、执法水平、施政能力等情况。克服重人事任免、轻任后监督,重工作要求、轻督促落实。
(《人民之声报》2021年第87期 )